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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经济实惠、轻便灵活等特点,逐渐成为广大市民的主要代步工具。在给大家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其生产销售、道路通行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也影响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带来了压力。
针对电动自行车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市会坚持问题导向,于2016年实施《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并在今年年初启动修订工作,以适应现实发展需要。新修订的《条例》于10月30日获省会批准通过,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6年,我市首次颁布实施《条例》,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随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加之快递、外卖等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
新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9年出台,原有的产品目录制管理改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新国标与原《条例》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上的规定不一致,在现实工作中存在判定标准不一等问题,给电动自行车管理带来压力。
与此同时,到今年7月,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增至249万辆,近三年来的全市交通、火灾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53.38%、占死亡总人数的33.30%,其中死亡人员系头部受伤致死的占电动自行车死亡总人数的74.75%;涉及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数量,年均同比上升25%,仅2023年上半年已达到131起,给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解决电动自行车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需要进一步对《条例》进行修订,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虽然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但由于上位法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比较笼统,导致执法依据不足、管理尺度不一,难以做到有效监管,由此带来的违法多、事故多、秩序乱、治理难等问题成为行政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市会法工委负责同志表示,对《条例》予以完善,适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上升为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仅势在必行而且时机成熟。
电动自行车在我市市民全方式出行中分担率占比较高,不同的交通参与者站在不同的利益出发点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态度也截然不同,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立法难度较大。
修订过程中,市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设身处地考虑群众需求、保护群众利益,坚持在安全管理与便利群众之间谋求平衡和统一,探索出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一方面,市会牵头组建由各政府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深入新老城区进行调研,赴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门店、大街小巷明察暗访,广泛听取生产厂商、销售人员、快递外卖骑手等人员意见建议,确保触角延伸各方各面。
另一方面,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通过开展线万条建议留言,形成具体意见2.8万余条,并依托代表联络站(室)拓宽群众参与立法渠道,收集汇总反馈修改意见建议200余条,为《条例》修订夯实基础。期间,及时将修改后的法规草案、相关条款发送新设立的2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让基层声音直接抵达地方立法机关,以便修改调整。
新修订的《条例》从草案起草到省会审查批准,历时近1年,市会坚持从实际出发,重点先行、单维突破、化繁为简,对反映较为集中的佩戴头盔、车辆登记、通行管控、小区充电等有关事项,在《条例》中一一作出回应,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保证新修订的法规务实管用。
原《条例》6章34条,修订后变为7章49条,明确管理对象,深化源头治理,健全登记制度,规范骑行行为,严格法律责任,全面管控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治理等环节。
目前,市场上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逐渐向大功率、高车速、取消脚踏设施等方向发展,对此,《条例》规定,在本市生产或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或者准入许可管理的,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或者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生产、销售。
非机动车道是城市慢行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注重保障电动自行车路权,特别要求加强非机动车道路规划建设,完善交通网络,并且保持道路连续。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划设非机动车道,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
为降低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产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条例》参考外地立法和做法,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作出相应规范,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增加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监督管理条款,突出共享电动自行车绿色便民的特征,推动文明有序。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设置了处罚,进一步督促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养成安全习惯。针对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载物,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等行为,规定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相应罚款。
在保留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条款同时完美体育APP官网入口,《条例》还增加了更为明确的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禁止进入载人电梯等规定,同时增加相应的停放、充电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切实筑牢安全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