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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共享电动自行车需挂牌、配备头盔后方可上路
请注意!共享电动自行车需挂牌、配备头盔后方可上路随着气温不断升高,很多市民出行选择骑行共享单车。最近,兰州街头的共享单车队伍里添了很多“新成员”——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6月15日,部门对在市区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路段进行观察后发现,不管是橙色摩拜,还是绿色青桔、美团、蓝色哈啰等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都没有按照规定挂牌。
针对近期兰州市共享单车企业违规投放车辆的情况,6月11日,兰州市文明畅通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组织召开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座谈会,共享单车企业代表们也纷纷表示,承诺回收未经批准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单车,对挂牌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单车同步配备安全头盔。但截至目前,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落实。
兰州公安将加大对驾驶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同时加大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占道行驶、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教育工作。
1. 共享电动车用户在骑车前请对车身、刹车、踏板等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使用安全,严禁骑行无牌共享电动车上路。
2.请家长督促未满16周岁的孩子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骑行电动车完美体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骑行过程中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行经路口,请下车推行,走斑马线.不逆行、不猛拐、不横穿马路,禁止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确保骑行安全。